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将向获得扶持的广播作品、电视作品和传播机构、组织机构颁发证书,并向广播作品和电视作品的制作机构发放扶持资金。
广播作品和电视作品的扶持资金标准如下:
(一)广播作品。每件一类作品扶持资金10万元,每件二类作品扶持资金6万元,每件三类作品扶持资金2万元。
(二)电视作品。每件一类作品扶持资金25万元,每件二类作品扶持资金15万元,每件三类作品扶持资金8万元。
扶持资金由广电总局拨至省级广电主管部门和中央有关单位,省级广电主管部门和中央有关单位负责将资金分发至获扶持的单位及个人。扶持资金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专款专用,获扶持单位应将扶持资金用于广播电视公益广告的策划、制作和播出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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